在建立函數時,必須編寫其定義。所有函數定義包括以下組成部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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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:每個函數都必須有一個名稱。通常,適用於變數名稱的規則同樣也適用於函數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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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參列表:呼叫函數的程式模組可以向其傳送資料。形參列表是儲存傳遞給函數的值的變數列表。如果沒有值傳遞給函數,則其形參列表為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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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體:函數的主體是處理常式正在執行的任務的一組語句。這些語句包含在一組大括號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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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回型別:函數可以將值傳送回撥用它的程式模組。返回型別是要傳送回的值的資料型別。
圖 1 顯示了標有各組成部分的簡單函數。
圖 1 函數的組成部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