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期貨交易所的職能:
(1)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;
(2)設計合約,安排合約上市;
(3)制定並實施期貨市場制度與交易規則;
(4)組織並監督期貨交易,監控市場風險;
(5)釋出市場資訊。
2、期貨交易所的組織結構:會員制、公司制
(1)會員制期貨交易所:
含義: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由全體會員共同出資組建。
組織架構: 會員大會(最高權力機構)、理事會(常設機構)、專業委員會、經營管理層和業務管理部門
會員資格的獲取: 只有取得會員資格才能進入期貨交易所場內交易
(2)公司制期貨交易所:
含義: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通常由若干股東共同出資組建,以營利為目的。
組織架構: 股東大會(最高權力機構)、董事會(常設機構)、監事會(對股東大會負責)、高階管理人員(總經理)
會員資格: 與會員制期貨交易所類似。
3、會員制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主要區別:
(1)是否以營利為目的:會員制期貨交易所通常不以營利為目的,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通常以營利為目的,追求交易所利潤最大化;
(2)適用法律不同:會員制期貨交易所適用民法,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適用公司法;
(3)決策機構不同
4、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
(1)組織形式: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中,上海期貨交易所、大連商品期貨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;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。雖然境內期貨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公司制和會員制之分,但均不以營利為目的。
(2)各個交易所的概況:
注: 2015年2月9日,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了上證50ETF期權。
5、結算擔保金應當以現金形式繳納。
6、期貨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。
7、期貨公司的業務型別:
(1) 期貨經紀業務
(2) 期貨投資諮詢業務
(3) 資產管理業務
(4) 風險管理業務
8、期貨公司的職能:
(1) 作為銜接場外期貨交易者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樑,降低期貨市場的交易成本;
(2) 降低期貨交易中資訊不對稱程度;
(3) 高效率的實現轉移風險的職能,並通過結算環節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;
(4) 可以通過專業服務實現資產管理的職能。
9、在我國,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就是介紹經紀商。
10、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中間介紹業務,應當提供下列服務:
(1) 協助辦理開戶手續;
(2) 提供期貨行情資訊和交易設施;
(3)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。
注: 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、結算或交割,不得代期貨公司、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,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、劃轉期貨保證金。
11、期貨居間人是獨立於期貨公司和客戶之外的,接受期貨公司委託進行居間介紹,主要職責是介紹客戶。
12、在我國,交割倉庫是指由期貨交易所指定的、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。
13、期貨投資者的分類:
(1) 根據進入期貨市場的目的不同,期貨投資者可以分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;
(2) 按照投資者是自然人還是法人,可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。
13、中國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,發揮政府與期貨業間的橋樑作用,為會員服務,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。
14、在我國境內,期貨市場建立了中國證監會、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、期貨交易所、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「五位一體「的期貨監管協調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