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19年夏末秋初掛出房子準備賣開始,到上週過完戶,拿到尾款,至今已經將近一年的時間,期間多少酸甜苦辣,不足外道。中間疊加疫情影響,更是讓家人憂心忡忡,不過未來是美好的,家人一直往前看,最終在一個較低的價格出售成功,也算是小圓滿了,在有人下定金後,我簡單記錄了賣掉房子的原因記,見:https://blog.csdn.net/mchdba/article/details/106993849。
收到定金後,還專門查了一些二手房交易的需要注意的細節情況,見:https://blog.csdn.net/mchdba/article/details/107035415,我們事先有充足的準備,所以還比較順風順水的,但是也出現了意外,這個意外讓家人那些天寢食難眠。大概情況就是買家小a銀行貸款出了問題,一直審批不下來:
1、小a剛入職沒有轉正,開不出1萬2千的收入證明來,一週時間過去了
2、小a老婆加進來,他們想要辦理公積金貸款,其中小a公積金斷過檔,被拒,一週時間過去了
3、小a和小a老婆,一起商業貸款,稽核小a有預期信用卡費用未還,處理這個事情,兩週時間過去了
4、小a和小a老婆貸款的銀行是小銀行,季度放款額已經放完了,延遲到下個季度放款,一個月時間過去了,中介一直跟我們說。
所以我們拿到尾款的時間,足足延遲了2個月左右。
因為我們是置換,所以我們一直在等尾款去繳納下家的首付款,所幸經歷中介的溝通和我們的及時處理,在預期19天的時候,給房東補足了首付款(合同裡面預期天數是20天),那些日子真是心驚動魄。
這次的教訓是:
1、沒有了解買家的收入情況和信用問題,沒有鑑別。
2、買家自己聯絡了他們熟悉的中介來和我們交易(不是帶他們看房的中介),導致處理事情和簽訂協定的時候,一些細微之處中介麼有提醒,偏向買家。
3、置換之間留的時間比較緊張,自己房子收完定金後,不到2周就去預定了要置換的房子,這個時間線還是比較緊湊的,未來的話,比較合適的時間是買賣合同簽訂買家進入貸款審批流程後,我們再去繳納置換的房子的定金,那麼時間就比較充裕。
4,、賣房合同裡面,對貸款放款時間沒做出限制,導致時間過長。